《仪化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写事故报告。八对生产或系统有重大影响但不构成事故的故障发生后,运行单位内部应及时分析原因,形成书面材料,报设备部。设备部根据事件性质或生产中心分析深度,必要时将组织公司内部有关单位再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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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九事故处理要认真执行事故处理规程,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十电力系统运行事故的处理见《仪化公司电力调度规程》。各6KV及以上变电所、热电生产中心应编制《电气事故处理规程》或将该部分内容纳入运行规程。(十一)对于发现的缺陷,运行维护单位必须如实、如数登记,缺陷消除后必须及时注销。各级设备缺陷台账或记录上必须有设备缺陷内容、处理方法、发现人、发现及消除日期等内容,做到及时准确填写。对因条件不具备如需停运设备、倒停主系统等一时不能消除的缺陷,各生产中心运保室应提出消除缺陷的计划,协调安排消除缺陷,同时运行维护部门应做好防止缺陷扩大的措施。第二十四条电气设备的检修和试验:一电气设备的试验项目及标准执行电力行业现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交联电缆尽量不做直流耐压试验,如果确实需要做时,按中石化《引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执行。(二)电气设备的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第六分册(电气设备)》执行,制造厂家有特殊要求的,按制造厂家要求执行。(三)由于装置长周期运行原因确实无法按规定周期进行检修、试验的电气设备,应结合电气设备状态监测、设备的技术状况和使用年限、以往检修、清扫、试验情况、设备运行环境、负荷以及系统配置及运行方式等综合因素对其运行状况进行技术评估。技术评估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评估结果应包括是否可以延长检修、试验周期、延期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及延长时间。10KV及以上设备报设备管理部批准,其它设备由各生产中心批准。确定延期检修、试验设备数量及延长时间均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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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坚持从严控制原则,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延期期间出现异常应立即处理。
(四)电气设备应按检修规程定期进行检修和试验,严格执行检修规程和试验规程,并出具报告,盖上反映合格或不合格的专用章,合格后方可进网运行。检修和试验报告格式见DL062005《设备检修记录表》中对应的表式。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的交接试验、检修试验报告保存期为设备的使用期,其它时间的检修记录表的保存至下一次检修时为止。
(五)新设备投运满一年宜及时安排检修。(六)所有从事电气设备的检修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