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管理责任区、分界点的划分。第七条生产技术部一负责公司10KV及以上电力系统调度所管辖设备的调度与运行,制定仪化公司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落实中石化设备管理制度中有关“电力系统调度管理”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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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组织或参加制定公司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三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电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四组织编制公司电力系统事故处理预案,指挥电力系统的事故处理。第八条各生产中心职责一负责所辖区内电气设备的全过程管理、运行维护。二组织编制本中心发电、供、用电、变频装置的运行规程和事故处理规程。第九条规划建设部组织电气技改项目的实施和方案审查,在技改项目中落实有关设备选型、反事故措施等要求。
第三章电气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条设备的前期管理是设备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设备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一条电厂变电所的厂所址选择总平面及系统设计,应经过技术经济论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执行。
第十二条设备部必须参与新建、改扩建等重大项目的设计审查,参与或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负责组织关键和主要电气设备的选型,参与签订技术协议及设备购置、进厂验收等。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选型购置要坚持以下原则:一质量第一、比质比价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做好设备监造、中间质量检验,严格进厂设备的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并按规定进行商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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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为便于职工培训、交流,开展反事故措施和降低备件储备,推广应用标准化图纸,相同装置宜逐步统一图纸,尽量减少设备的厂家,选择信誉好、质量稳定的大供应商。
三电气设备的绝缘件、外壳等应采用阻燃性环保材料。第十四条规划建设部、设备部对其负责的电气设备的安装施工要制定严格的施工方案,认真落实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和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第十五条建成后负责电气设备管理和运行的单位应参加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全过程。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在设备移交时,必须将电气设备的安装记录、试验记录、调试报告、有关设计修改的说明书和附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设备装配制造图以及专用工具、测量仪器、随机备件等进行整理、清点,列出清单,移交使用单位,随后提出工程竣工决算书。第十七条电气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