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业主)单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所需手续和材料
1、谋划方案:项目(业主)单位与有关部门沟通确定建设方案后编制《项目建设规划表》或《项目建议书》;2、规划审批:提请建设部门进行项目建设规划审批并出具《规划选址意见》和《红线图》;3、用地审批:提请土地部门进行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并出具《用地预审意见书》、用地批准文件或《土地证》;4、环保审批:提请环保部门进行项目建设环保审批并出具环评批准文件;5、水土保持审批:沿江两岸的建设项目还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提请水土保持部门审批出具水土保持审批意见;6、投资管理审批:(发改部门)①一般项目在办好以上手续后即可将上述材料与项目单位起草的《建设项目要求立项的请示(含招标方案)》一并提交发改部门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②投资额较大或审批权限在县以上发改部门或上级发改部门有明确要求的项目,业主需将上述材料提交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中介机构分阶段编制项目建设《可研报告》和《初设报告》,并将《可研报告》和《初设报告》及相关附件与项目单位起草的《建设项目要求立项的请示》(含招标方案)一并提交县级发改部门,由县发改局分阶段转报上级发改部门进行审批或核准(上级发改部门审批或核准前,将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分阶段组织相关专家对《可研报告》和《初设报告》进行评审,再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和专家组评审出具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批或核准);7、申报资金补助:拟向上争取资金补助的项目在完成项目审批手续后,项目单位还需将:①项目单位配套资金银行证明材料或财政部门资金配套承诺函;②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项目建设计划承诺意见函;③项目单位对所报项目内容及附件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等材料与项目单位编制的《申请资金补助的请示》一并提交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或协同有关部门)编制《上报项目要求资金补助的请示》文件,并按规定时间要求与其它相关材料一同报送上级发改部门;8、开工前准备:项目审批或申报以后,项目单位在配合发改等相关部门继续做好跟踪的同时,应该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征地拆迁、三通一平、地质勘探、图纸设计(含施工图审查)、编制工程预算、工程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等,特别是申请上级投资补助的扩大内需项目,这些开工前置条件,均应保证于上级规定的时限前准备完毕。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