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或被除名处理,由行政事业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离职者应在行政事业部规定时间内办妥离职手续。第十八条离职移交规定(一)离职者在离职申请获准后的一周内填报《员工离职、调岗工作交接清单》,(见附件七)交接清单内容由离职者本人编制,直接上级审核补充后签字确认。工作资料移交:原在职期间所产生或持有的所有文件资料(含电脑资料)、技术资料、项目资料、方案、计划、档案以及遗留工作事宜等;物品移交:公司配置的办公用品;从公司或其他部门借出或领用的物品(劳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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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淮南市信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公司各种证件等);其他应归还公司的物品;财务移交:包括应收应付帐款清单,往来客户清单,税务发票情况,业务合同情况,公司领借款情况等;其他:除上述内容外的其他应移交事项。(二)移交期限:离职申请获准后,离职者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办妥移交手续。(三)接交规定:离职者办理移交时由直接上级指定接替人接收;无指定接收人时由直接上级接收,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涉及财务类移交须有相关财务人员参与,并经财务经办人员和财务部经理签字确认。(四)监交规定:移交时应指定监交人,监交人对移交过程作全程监督;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移交由行政事业部主任监交;其他人员由直接上级监交;特殊岗位人员根据岗位特性由总经理指定监交人。第十九条员工离职手续由离职者本人亲自办理,遇重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办理,但需出具书面委托书,责任仍由离职人负责。第二十条各级审核人要把好离职移交的审核审批关,人员离职后发现物品、资料或财务事项有亏欠未清的,相关人员负连带责任。第二十一条离职者不按规定办理移交或毁损、删除电脑资料、藏匿、偷窃公司资
料,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处理。第二十二条员工离职工资福利结算
(一)离职者各类移交手续办妥后,由行政事业部进行工资、保险清算。(二)离职者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双方约定的移交手续结束日。(三)离职者最后一个月工资按日计算,并于次月5日公司统一发薪日打入工资卡中。(四)社保计算:15日之前离职,当月结清,社保缴费从离职者最后一个月工资扣除;15日之后离职,次月结清,公司代缴部分由个人补偿。(五)离职者根据劳动合同、协议书及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或承担补偿金、违约金;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其他
员工离职后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不法行为的,公司保留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