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在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组成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业主的投票权按业主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以每平方米为一个投票权数,投票权数累加计算,不足一平方米的不计算。未售出房屋的建设单位所持的投票权最高不超过全部投票权的百分之三十。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之后业主的投票权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确定。第九条物业使用人根据业主的书面委托,可以代理业主行使投票权和物业管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超过二百户(含公寓、写字楼、商场、车库)的,可以推选并委托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同一物业业主超过一人的,物业共有人可以推选并委托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业主委
第1页共4页
f员会应当每年至少向业主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报告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与物业管理有关属于全体业主权益的纠纷;经全体业主投票权三分之三以上决定授权,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全体业主依法行使民事诉讼权利。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业主大会的成立情况、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等材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依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出具备案证明。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有关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重新备案。第十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监督。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调处业主与业主、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纠纷。第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物业管理事务,应当按照相应的资质条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应当向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五条物业管理企业的基本权利:(一)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费用;(二)劝阻和制止违反社会公德、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行为;(三)委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物业管理业务;(四)要求业主委员会协调其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