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员200500
元的奖励。
第三章处罚条例
第一节基本规定
第八条工程开工后,班组不按照项目部要求配备质检员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第九条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班组不积极配合,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条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所有钢材、水泥、砂、砌块等材料到现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报告,若不
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谁用谁负责,须待项目质检组、甲方和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使
用,并要签字生效,否则承担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
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给予2000元次的处罚。
第十三条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
给予100200元次的罚款。
第十四条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则将给予200次的罚否款。
第十五条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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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上交项目质检部审核。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班组或工长,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
第十六条班组的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给予班组1000~2000元罚款,质检员处以50元次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对班组处以2000~3000元罚款,质检员处以100元次罚款;累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质检员责令退出现场,班组必须另行安排质检人员,并满足项目要求。
第十七条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班组处以1000~3000元罚款。
第十八条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总工批准,否则给予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次罚款,并对有关人员处以100~200元次罚款。
第十九条班组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给予2005000元的罚款,具体金额以相应条款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班组至收到项目部通知后超过4个小时还未签收下发的文件并没说明原因的,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班组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应加以重视,落实问题的整改,如继续出现相同问题,给予前次罚款金额的双倍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项目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班组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处以300~800元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