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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最终小额信贷作为金融业的创新领域,已遍布于世界上的大部分国家。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小额贷款开始于亚非拉三洲多个地区发展起来。与之相比,我国的小额信贷起步较晚,但其发展速度十分惊人。我国的小额信贷公司于2005年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带领下,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至此,规模不一的小额信贷公司在民间如雨后春笋发展起来。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小额信贷在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等领域做出了卓越的贡献。然而,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迅猛,金融领域愈见繁荣,经济形态更加多样,小额信贷也逐渐暴露出许多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便是,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在小额信贷公司方面的不健全,具体表现在小额借贷公司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相关监管主体混乱,监管内容欠妥以及监管低效等层面。综合而言,为确保小额信贷公司这一新型金融形态能够健康发展,我们必须完善小额信贷的监管,明确责任,完善法律制度,高效落实,刻不容缓。本文以我国小额信贷的演进出发,从源头开始深入分析小额信贷存在问题的内在原因,与之对应提出对小额信贷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希望能够对完善我国的小额信贷制度有益,充分发挥小额信贷在金融领域积极的作用。从而使小额信贷公司的蓬勃发展,能够进一步更好地推动我国的经济发展。一、小额信贷监管制度研究背景和意义小额信贷在金融创新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进步中有着主要的作用。谈到小额信贷,我们不得不提及孟加拉乡村银行,它是一个发行微型贷款的机构。穆罕默德尤努斯便是此组织的创始人,并在2006年与此组织一起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穆罕默德尤努斯先生曾说过:。一旦我们有一个很好的监管环境,对于政府来说,对于投资者对于任何人来说就非常清楚游戏应该怎么做。监管环境必须非常清楚、明了、透明,所有的人都知道自己的定位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可见,监管环境的优劣对于小额信贷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在我国,小额信贷的服务对象主要集中于低收入阶层和微小企业,为其提供金融服务具体的经营组织是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其他众多的非政府组织。国家高度重视小额信贷的发展,政策上给予大力扶持和倾斜,以致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于近年来发展迅猛,小额贷款公司数量激增。然而与之相对应的,我国因小额信贷的法律的欠缺,已难以应对各样的金融问题。这样的法律瓶颈,在实践的过程中,便体现在所有权不清晰、管理体制不完备、权责不明确等现象中。再加上经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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