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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BOT投资方式的特许期限一般为15至20年(包括项目建设期在内)。由于BOT方式在不同的国家应用中遇到不同的情况,所以在近10年的发展中逐渐演变出许多类似的建设方式。这些方式有:BT(建设转让)BTO;(建设转让运行)BOOT;(建设拥有运营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BOO(建设拥有运行);BOS(建设运营出售);TOT(转让运行转让)等。BOT投资方式是国际贸易与国际经济合作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f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世界经济发展,人口增长,由于城市的扩大和发展,导致对交通、发电、供水等基础设施的需求急剧膨胀,而当时出现的经济危机和巨额赤字使政府投资能力大为减弱,债务危机使许多国家借贷能力锐减,从而急需减少投资项目的预算资金。赤字和债务负担迫使这些国家在编制财政预算时实行紧缩政策,转而寻求私营部门的投资,各国逐渐重视挖掘私营部门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利用私营部门的资金进行或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投资方式开始在一些国家得到运用并逐渐推广,作为建设和投资基础设施和工业项目的一种选择,同时BOT也成为与投资促进战略相配合的一种吸引外资的有效手段。(二)BOT项目公司的建立对投资者来说,要使BOT项目获得成功,必须有资金雄厚、经验丰富的一个主办者或一组主办者。主办者可以都是私营企业,也可以是公私合营企业,但通常都组成一个联营集团(联合体)。联营集团一般包括一个主要的国际工程建设公司、一个或多个大型设备供应商。联营体内的各个主办方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共同出资成立BOT项目公司。联营体成员的投资额作为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项目成功盈利后,成员享有按投资比例获得项目利润的权利。同时,BOT项目公司也是日后项目的建设、运营的产权管理公司,直到特许经营期限结束。
f联营体成员共同成立项目公司,通过合同方式签订股东协议,规定各股东的出资比例,明确联营集团各方的权利和责任,合理进行风险和利益分配,使他们成为围绕BOT项目的一个经济利益共同体。可见,联营集团内的成员都与项目建设和运营有着密切的经济利益关系。如建设公司的主要兴趣在于获得项目建设合同,从项目建设中获取利益;大型设备供应商是为了能够销售自己的产品给项目而获利;出资者则注重项目建成后运营期间的收益。(三)BOT项目融资中各参与方BOT项目参与方较一般的融资建设项目多,他们之间的关系也较复杂,这些参与方主要有:1.项目发起人项目发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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