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教育局领导班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r
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行为,提高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r
第二条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遵守本制度。r
第三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和效率性。r
第四条局办公室负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组织、协调工作。r
局机关各股室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工作。r
第五条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r
(一)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中心工作的计划和措施;r
(二)全局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r
(三)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r
(四)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任免和奖惩;r
(五)一次性投入、额度较大的设备采购;r
(六)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r
(七)涉及到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实施方案;r
(八)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r
(九)其它对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有深远影响或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决策的重大事项。r
第六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采取局党支部会或者局长办公会形式研究决定。r
第七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r
(一)咨询论证。有关股室对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目标和方案,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提请局主要领导决定是否上会;r
(二)会前通报。局主要领导决定上会后,由局办公室负责通报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r
(三)提前通知。局办公室协调有关股室提前2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书面送达领导班子成员;r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局主要领导主持,并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能到会的局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r
(五)事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投票的形式;r
(六)作出决策。对由局党支部决定的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由局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经充分讨论后,由局长做出决定;r
(七)记录存查。局办公室负责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