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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2018年“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教发〔2018〕1号《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为确保2018年我院“专升本”工作顺利进行,组织好“专升本”学生的推荐、选拔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1、学院“学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专升本”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研究“专升本”工作有关重大事项。2、学院设立“专升本”工作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成,全程参与“专升本”工作的监督、检查。3、与我院合作院校(简称“推荐院校”)及我院各二级学院设立“专升本”工作小组。我院各二级学院成员由院长、党总支书记和“专升本”专职干事等组成。各“推荐院校”根据各院校的自身实际情况自行设立,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我校备案,并负责组织各校的“专升本”工作。二、选拔比例选拔比例:只能从各专业平均成绩排名前20的应届毕业生数参加选拔。若前20内有学生自动放弃“专升本”选拔资格的,不得依次递补。录取比例:控制在各专业实际参考人数的50以内(缺考学生不计入录取基数)。三、选拔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2、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3、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4、各专业平均成绩排名进入本专业应届毕业生总数的前20以该课程初次考试或考核的成绩为准,计算平均成绩时需精确到01分数、(课程
f门数以培养方案为准,含考试、考查,按前五个学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排名推荐)。因成绩不合格而降过级的不得推荐。非英语类专业学生必须在2018年3月底以前获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5、对在读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按期复学并完成了专科学业的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荣誉的,可免试“专升本”学习。学生本人须提交部队正式下发的嘉奖令等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勋章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6、对五年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专升本”的选拔,按照三年制专科同等条件、比例进行。
四、选拔程序(一)建立合作关系“推荐院校”与我院商定“专升本”合作事宜,签订“专升本”合作协议,建立合作关系,成为“专升本”合作院校。签订协议时,我院须审核各“推荐院校”专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确定各专科专业对口的“专升本”本科专业,规定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做好今年“专升本”工作,服务好“专升本”学生。二组织学生报名本院校:各二级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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