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有关规定执行。六、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在聘用合同期内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也可以解除合同。二聘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三聘用合同期内,甲方被撤销或乙方死亡时,聘用合同自行终止。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5、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6、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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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其工作岗位的。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2、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3、被录用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4、依法服兵役的。八乙方承担重要专业技术工作或重大科研项目,如提前解除合同,将给甲方带来技术项目的终止、产生知识产权纠纷、技术失密及可能产生较大经济损失的,不得提前解除聘用合同。七、违约责任与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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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二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后解除聘用合同,甲方按乙方接受培训后每服务一年递减20的标准追偿培训费。三乙方与甲方解除聘用合同后,违反规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所有的知识产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