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化进程中的乡村治理改革与村民自治完善
摘要:20世纪初以来,国家政权逐渐开始扩张,历代政权都竭尽全力企图将国家权力延伸到乡村社会,以此来汲取政权建设和社会发展资源。在总结20世纪上半叶几乎所有尝试失败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开放后逐渐确立起村民自治,真正开启了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在新的历史时期,村民自治又陷入一种“设计原则相悖”及治理性困境的“十字路口”,这有待于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本文认为,村民自治的走向应不断强化村治的实体性与“草根性”、自主性与多样性。关键词:乡村治理;现代国家;村民自治;经纪体制人类现代化进程中,“国家政权建设”是一个全球性问题。政权官僚化及对下层(基层)社会控制的加强与巩固则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的内在机理。20世纪之初,为了实现现代国家的建构,国家权力逐渐开始扩张,竭尽全力企图对乡村社会进行控制并汲取乡村资源来实现国家建设和发展。晚清和民国时期,国家为了能汲取乡村资源,通过各种途径将权力延伸至乡村社会。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十分注重通过政党组织力量来深入乡村发动土地革命以此增长农民对党组织的认同和支持,并最终取得政权。1949年后,国家为了实现工业化战略,通过农业合作化、宏观金融货币政策以及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灌输等,强制实现“工农两大部类交换”。1958年人民公社体制确立,国家把对乡村社会的控制推向极点。由于人民公社体制并不是一个促生农业经济发展、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有效组织,最终不可避免的走向破产。20世纪80年代,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乡政村治”乡村社会治理模式逐渐填补了制度“真空”,并开启了中国政治民主化进程的起点。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村民自治又陷入一种“设计原则相悖”及治理性困境的“十字路口”,有待于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一、“乡村自治”:中国传统社会乡村治理模式自国家产生,人们就生活在一种权力网络的社会之中。为了维护自身统治利益,任何一个社会统治者都必然欲通过合法使用暴力资源的权力垄断向社会汲取和控制资源来实现国家机器的有效运转。因此,传统社会中,赋税是统治者维护“初税亩”到唐朝的“租统治而运用政治权力的主要形式。从西周鲁宣公15年的
f庸调税”和“两税法”,从宋朝的“方田均税”,至明清的“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历代王朝无不都是通过政治威权从乡村社会吸取统治资源。但是,传统社会乡村治理模式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