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租赁合同
甲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与明光路交汇处白桦林间33号楼1单元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与明光路交汇处白桦林间33号楼1单元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本合同项下的停车位(以下称“停车位”)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保证交纳相关费用并按要求使用本停车位。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兹信守。第一条停车位概况停车位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明光路98号白桦林间33号楼1单元以下简称本小区)6号地下车库10区F175号停车位。第二条租赁期限乙方租用本停车位期限为1年,租金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首次租期为自2017年月日起至2018年月日止。第三条租赁费及物业管理费1、车位租赁费1租赁费用:乙方租赁停车位向甲方支付一年租赁费,租金为人民币4200元大写:肆仟贰佰元整。物业车位管理费则由甲方负责缴纳。2交付期限及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将停车位租赁费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第四条停车位的使用
f1、乙方不得更改停车位用途。乙方使用停车位应当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停车场的相关规定。2、乙方已了解停车位的相关情况,乙方保证所停车辆不妨碍相邻车位的使用,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有权对认为可疑的车辆进行检查,乙方应当协助检查,不得阻挠。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停车位转租给任何第三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乙方应当按物业管理单位规定的进出时间使用车位,乙方车辆在进入停车场后应当立即停放于本停车位,不得造成道路或通道堵塞。第五条双方责任1、乙方在停车场内所受损失,乙方应当自行向造成损害的他方索赔。
2、乙方停车位的使用及其车辆进出停车场、停车位或其停放,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因乙方原因造成他方损害,乙方应当赔偿。
3、甲方应当尽力做到租赁给乙方的停车位无权力瑕疵,在将停车位交付乙方使用时处于适租状态。
4、乙方应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乙方逾期15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收回停车位。
第六条本合同使用期限届满前,乙方如欲继续使用,应当在届满前十日向甲方提出,双方另行签订车位租赁合同。第七条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交付本停车位或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使用本停车位的,每日应当承担本停车位月租赁费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f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交纳任何一项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交纳款项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达十五日,仍未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