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垃圾
4
无害化处理

公共供水5用水普及

≥95
每减少51分
①污水处理率≥80,且不低于申报年全国县城平均值;②有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率≥40;③城区旱季无直接向水体排污现象,年降雨量400mm以上的新建城区采用雨污分流建设,老城区有雨污分流改造计划。
其中①为否决项;②为达标基础上酌情加分项;③若不达标1分
①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区域统筹规划、建设,协调发展,确保垃圾处理设施高效运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②鼓励垃圾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在各类公开媒体、社区等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并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
其中①为否决项;②为酌情加分项
≥90%
每减少51分
f1
序号


备注
考核内容
计分方式
6
道路完好率
≥95
每减少51分
注:
市政基础
市7设施安全

运行


8
无障碍设施建设
①县城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
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并纳入数字化管理体系;
②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
一项不足1分
到位,县城安全运行得到保障。
建成区内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且使用与管理情况良好。
不达标1分
1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其解释、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等请参考《城市园
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
2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表示为否决项。
3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表示为加分项。
4表格“备注”栏中未对考核范围作特殊说明的,考核范围为建成区。
5加、扣分合计分值≤10分,不纳入国家园林县城评选范围。加、扣分规则:以《国家园
林县城标准指标体系》中“计分方式”栏细则为准。每一加分项最多可加2分,加分合计
不超过10分。
f二、国家园林县城评选否决项(一)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县城绿地系统规划,或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二)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三)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达标;(四)污水处理率不达标;(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三、指标解释1林荫路推广率()指标解释指县城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占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的百分比。林荫路指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计算方法林荫路推广率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千米)÷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千米)×100数据来源城市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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