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AC
fA增加资本C弥补亏损
B扩大公司生产经营D特殊情况下可用于分配股利
三案例分析题1甲乙均为国有企业1995年1月两企业经过多次协商达成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协议该协议规定1甲公司出资200万元其中货币100万元注册商标100万元乙企业出资250万元其中货币100万元专利权100万元劳务50万元2公司分别在AB两市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独立进行经营活动3公司设立5年后双方可抽回各自出资的12问该协议在内容上有哪些违法之处答1设立的公司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甲乙两企业不能设立国有独资公司2甲乙两企业的出资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3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4公司设立后股东不能抽回其出资的
2某大型国有企业准备以募集方式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小组依法制定了公司章程确定股份金额为8000万元每股1万元共8000股该企业作为发起人认购2400股是以土地使用权厂房和该企业的专利作价而认购的其中专利作价1800股其余5600股向社会公开募集在招股说明书指定的时间内该公司的股款缴足并到验资机构验资出具证明由于事务繁忙该企业于1个半月后才主持召开创立大会其余股东要求退股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而该企业募集组强调认股人缴纳股款或交付低作股款的出资后不得抽回股本所以不予退还问1该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2如果你是一名认股人应该怎样反驳募集小组的说法答1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采取了募集设立的方式即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由于募集设立影响较大《公司法》对募集设立规定了比较严格的程序而该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多处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主要表现在①依《公司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