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公(仪公(新)勘2010125号20101251012
现场勘验检查记录
制作单位
仪陇县公安局新政派出所仪陇县公安局新政派出所新政
f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仪公(新)勘2010125号2010年05月10日21时19分接到的新政派出所刑侦中队
仪陇县新政镇公务员A区9幢1单元6楼1号刘勇报告□指派□:其家今天晚上被盗,要求公安机
关勘验现场。
现场勘验检查于2010年05月10日21时25分开始,至2010年05月10日22时10分结束。现场地点:仪陇南充市(区、自治州、盟)
县(市、区、旗)新政镇公务员A
区9幢1单元6楼1号刘勇家中
天气情况:温度
24℃;相对湿度23□
;风向
无
;
阴□晴□雨□雪□雾□
勘验检查前现场的条件:变动现场□原始现场□。现场勘验检查利用的光线:自然光□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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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现场勘验检查指挥由新政派出所副所长刘中平
担任。勘验检
查情况现场位于仪陇县新政镇望云路66号公务员A区9幢。北侧为仪陇县人民法院,西侧为仪陇移动公司,中心现场位于9幢1单元6楼1号,门锁完好无撬痕,进入该室后,该室为三室两厅砖混结构,客厅物品摆放整齐,未见翻动痕迹;主卧室物品摆放整齐,窗户呈关闭状,屋内有一木质床和木质衣柜,床上物品摆放整齐,未见翻动痕迹,衣柜门呈关闭状;客卧室物品摆放整齐,窗户呈关闭状,屋内未见翻动痕迹。具失主刘勇等人介绍,2010年5月10日20时离家,其儿子刘英杰21时许回家,发现家中有陌生男子进入,见人回家便跑了,后发现家中被盗六、七包玉溪香烟,价值一百多元。在其他部位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物品或者痕迹,至此,现场勘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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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现场勘验检查记录人员:笔录人李杰制图人照相人录像人录音人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单位仪陇县新政派出所单位单位单位单位单位单位现场勘验检查见证人:姓名李国峰性别男年龄签名姓名田鹏性别签名二0一0年五月十日第3页男年龄20岁,住址新政镇科达小区26岁,住址新政镇幸福小区职务民警民警本人签名本人签名本人签名本人签名本人签名本人签名本人签名新政派出所民警
仪陇县新政派出所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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