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起执行。由于部分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基层机构计算机尚
未普及,其执行个人活期存款按季结息的时间最迟可延至2006年1月21日。具体执行时间
由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决定,并敦促农村信用社和
邮政储蓄机构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实施。
五、其他有关规定
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
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
心支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法人可根据所在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
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
并由农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户。《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单位存款管理办法》和《通知
存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中有关计、结息条款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存款利息计算方法举例
一积数计息法
例:某客户活期储蓄存款账户支取情况如下表,假定适用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为
0.72%,计息期间利率没有调整,银行计算该储户活期存款账户利息时,按实际天数累计
计息积数。
┌────┬───┬───┬────┬──────────┐
│日期│存入│支取│余额│
计息积数
│
├────┼───┼───┼────┼──────────┤
│200612│10,000│
│10,000│32×10,000=320,000│
├────┼───┼───┼────┼──────────┤
│200623│
│3,000│7,000│18×7,000=126,000│
├────┼───┼───┼────┼──────────┤
│2006221│5,000│
│12,000│12×12,000=144,000│
├────┼───┼───┼────┼──────────┤
│200635│
│2,000│10,000│13×10,000=130,000│
├────┼───┼───┼────┼──────────┤
│2006318│
│10,000│0
│
│
└────┴───┴───┴────┴──────────┘
应付利息=320,000+126,000+144,000+130,000×0.72%÷360=14.4元
二逐笔计息法
1.计息期为整年月的
例:某客户2006年2月28日存款10,000元,定期整存整取六个月,假定利率为1.89%,
到期日2006年为8月28日。
利息计算选择公式“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2
f应付利息=10,000×6×1.89%÷12=94.5元利息计算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