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日运营计划、货物及收货人的有关信息。5、与实际全程运输托运人或收货人之间的运费结算与乙方无关。6、按协议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运费。七、乙方权利与义务1、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要求甲方提交的货物符合有关危险品运输及其它相关规定,并提供货物送达的具体地点和收货人联系办法。2、有权要求甲方到期及时支付运费。3、在甲方专用线或在指定地点装载货物时,乙方司机须检查货物品名、数量、包装状况;乙方司机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进行必要的身份确认,将收货人的亲笔签收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4、乙方员工严禁向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再行收费、加价或收取其它任何费用(经甲方书面委托或有书面要求代收的除外)。5、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甲方。6、乙方不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承运的,错运到货地点需重新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由此造成的货物延迟到达损失应由乙方承担,且后者甲方不重复支付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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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乙方的司机、车辆的资质、标准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路运输相关运营资质的要求。乙方车辆所发生的一切故障、交通违章、事故赔偿(含人身伤亡及其它经济赔偿等)、货损赔偿,以及其它属乙方责任的经济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涉。八、违约责任1、甲方错误提供货物信息、装车卸货地点时,须以该次运输发生时的《签认单》为准补偿乙方实际发生的汽车空返费用。2、乙方未按照《签认单》要求的时间、地点把货物交付收货人,导致延误装车或收货人拒收的,乙方须以该次运输发生时的《签认单》为准承担因此产生的运费(指甲方与具体托运人或收货人之间约定的全程运费)及其它各项损失的全部。3、乙方员工私自以甲方的名义对外从事物流服务及货物运送业务的,每次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4、乙方员工擅自收费或因服务质量造成投诉的,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5、保证金?九、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1、擅自以甲方名义从事运输,提交的证件、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存在异议的;2、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出现擅自收费、乱收费及服务质量差造成客户投诉的,年度累计出现二次的。十、免责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