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与否,不仅是衡量一个国家和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一个社会是否能够保持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这也是摆在文化馆面前的一项艰巨的任务。这样一来“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形式严重制约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使纷繁的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辅导、培训工作和以田野调查、项目申报、保护研究为主的非遗保护工作相互杂糅、相互制约,长此以往这种兼职的工作性质必将严重影响双方的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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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精神,为使非遗工作在现有成绩的基础上,加大力度向纵深发展,尤其是现在非遗工作需要切实的进入保护阶段,普遍存在着“保护不力、经费短缺、常规工作无人抓”等突出问题。一是保护机构不健全。自2007年昌吉州编委下发《关于成立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的批复》(昌州机编办〔2007〕116号)至今,一直以“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形式挂靠于昌吉州文化馆,全州各县市都是这种情况。二是专门的“非遗”工作人员缺乏(由文化馆职工兼职),没有配置相应的人员编制。这种挂靠的形势必然给非遗工作的开展和项目的申报带来种种困难。特别是目前由于没有专职的工作人员,致使一些非遗项目濒临灭绝或被其他州申报,再不加以保护,将造成我州地方文化的重大缺失。3相应的对策31配备独立的人员编制事以人兴,提升我州非遗保护工作水平,必须完善队伍格局、提升队伍素质、强化队伍建设。昌吉州及各县市非遗中心工作人员均有文化馆工作人员兼职,专业性极强的非遗保护工作只能在文化馆的业务工作完成之后去做,这部分人员普遍专业不对口,缺少非遗保护工作经历,部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必须通过专人专岗、学习培训、工作“传帮带”等形式提升员工素质,同时落实激励制度提升积极性,加大力度,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建立起非遗保护的长效机制,促进非遗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32设立专项保护经费,加大财政投入文化馆免费开放后,州级文化馆有50万元、县级文化馆20万元的免费开放活动经费,但这仅限于文化馆免费开放活动经费,不能用于其他工作。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并于第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