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急值报告制度和流程
一、为提高科室工作质量,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使临床能及时掌握病人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特制订危急值报告制度。
1、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检查(验)者首先要确认仪器、设备和检查过程是否正常,操作是否正确;核查检验标本是否有错,检验项目质控、定标、试剂是否正常,仪器传输是否有误。在确认检查(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需立即电话通知临床科室人员“危急值”结果,并在《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逐项做好“危急值”报告登记。
2、临床科室人员在接到“危急值”报告电话后,应在临床科室《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做好记录,同时及时通知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
3、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应进一步对病人进行检查;如认为检验结果不符,应关注标本留取情况。必要时,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进行复查。若该结果与临床相符,应在30分钟内结合临床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同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
4、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需6小时内在病程中记录接收到的“危急值”报告结果和所采取的相关诊疗措施。
二、“危急值”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将纳入医院绩效考核。医技科室如未按要求向临床科室报告危急值结果,一次扣罚1分;临床科室未及时处理一次扣罚1分,病历无记录一次扣罚05分;《危急值报告登记本》登记不及时、漏登或缺项过多,扣05分。
三、各临床、医技科室在实际诊疗工作,如发现所拟定“危急值”项目及“危急值”范围需要更改或增减,请及时与医务处联系,以便逐步和规范“危急值”报告制度。
f四、检验科危急值报告流程:
检验科会将过程中出现的危急值严格按照危急值报告流程执行
1重复检测标本有必要时须重新采样。
2对于首次出现危急值的病人,操作者应及时与临床联系并告知检验结果,及检验人员姓名,并询问接受报告人员的姓名。
3检验科按危急值登记要求详细记录患者姓名、门诊号或住院号科室床号、收样时间、出报告时间、检验结果包括记录重复检测结果、向临床报告时间、报告接收人员姓名和检验人员姓名等。
4必要时检验科应保留标本备查。
五、如病人检验结果进入危急值提醒范围,计算机系统将提示。
1医生工作站,病人列表界面的病人床号前、以及化验报告的条目、以及报告单内的异常指标前都显示一个红色的“危”字。
2前两处红色“危”字在报告后16小时自动消失。
3异常指标前的危字永久保留。
六、危急值的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