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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出国(关于申报2012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组织人事处,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2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外专发〔2011〕1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申报出国(境)培训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申报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要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趋利避害、更有成效”方针,注重提高出国(境)培训质量和效益,切实增强出国(境)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汽车、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出国(境)培训项目;重点支持金融、物流、交通、环保、规划、卫生、科技、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急需紧缺人才出国(境)培训项目;重点支持生态农业、特色农业、农业新品种引进及繁殖、农产品精深加工、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领域的出国(境)培训项目;重点支持中长期培训项目,特别是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项目。
f(二)立法、司法、公安、民族、宗教等领域的培训,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垂直管理的各部门培训,由主管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统一组织申报,市级及区(市)县有关部门不再申报。(三)按照财政部、外交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08〕230号)的精神,党政干部的因公出国(境)培训经费应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专项预算管理,推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四)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申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项目,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的双跨团组;严禁以营利为目的,高收费乱收费组团;严禁照顾关系,借机搭车,坚决制止假借培训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二、申报要求2012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由审批类和审核类两类项目组成。审批类项目是指向国家外国专家局申请立项、由国家引智专款全额或部分资助的国(境)外培训。审核类项目是指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通过友好关系或经济技术合作关系等与外方签约安排的国外培训项目,可由对方出资或由我方参团单位自筹经费。各区(市)县的出国(境)培训项目须由区(市)县政府组织申报和实施。(一)审批类项目申报1申报2012年的审批类项目须采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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