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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2010)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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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3
一、制定《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的目的我国每年新出生婴儿约1500万,其中部分婴儿由于各种疾病影响,不能喂养母乳或普通婴儿配方食品。特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是这些婴儿生命早期或相当长时间内赖以生存的主要食物来源。为满足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指导和规范我国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生产经营,根据《食品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卫生部组织制定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2010)。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的制定原则一是体现《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突出安全性要求。婴儿是最脆弱的人群,特殊医学状况婴儿更需要特别该标准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规定,突出与特殊医学状况婴儿健康密切相关的安全性要求。二是满足特殊医学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根据我国常见的特殊医学状况婴儿具体情况和特点,分别确定相应类别的配方食品营养要满足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三是突出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使用规定。规定在产品标签中注明特殊
f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类别和使用的医学状况等,明确标识“请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四是充分参照和际管理经验。我国缺乏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管理经验,在标准和问答制定过程中,参考和借鉴了国际食典委员会、美国、欧盟等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标准,以及国内外权威论著。
三、国外对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和营养素规定(一)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在婴儿配方食品标准CODEXSTAN7219812007版B部分“特殊医婴儿配方食品”中规定,该类产品的能量和营养成分应参考“婴儿配方食品”的要求,必要时可适当调整能量和营养的含量,以满足特定疾病、紊乱或医疗状况引起的特殊营养需求。配方的营养、安全性和适宜性应经过科学证实支持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生长和发育。(二)美国。在《婴儿配方食品》美国联邦法规21CFR107的C部分规定,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10750“可豁免的婴儿配方食品”,即允许该类配方参照“婴儿配方食品”规定,根据特定的疾病、紊乱或医疗状况调整营养素限量。(三)欧盟。在《特殊医学用途膳食食品指令》欧盟COMMISSIONDIRECTIVE199921EC中,对特殊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营养素含量做出规定,并允许根据特定的疾病、紊乱或医疗状况对营养素进行适当调整。四、关于标准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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