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证》。第九条质量监督检查人员须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
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第十条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并机构和调换人员,以保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连续有效。确需变动时,应征得上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第三章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f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施工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规行为。二、组织质量检查,及时编发质量检查通报。三、组织评定本级和申报上级优质工程。四、负责核定工程质量验评结果,对申报验工计价的工程项目进行内部质量审查签证。五、组织、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提出事故处理建议,通报质量事故。六、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工序有权令其返工或停工整顿。七、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全员质量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制定《质量计划》和《创优规划》。八、按规定报告工程质量情况和统计报表。九、总结交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经验,协助做好竣工交付后的质量回访工作。十、检查指导下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业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质检人员职业培训。第十二条质量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权限一、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及项目对国家、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二、负责隐蔽工程的内部检查签证,并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
f隐蔽工程检查签证。三、参加单位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四、参加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并按规定签证。参加工程预验及竣工验收交接工作。五、审查验工报表中的已完工程质量,并按规定签证。六、有权越级反映工程质量情况。有权签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遇有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作业行为,有权暂停施工,并立即报告工程负责人处理。七、协助编制质量发展规划、质量目标、年度(项目)质量计划和质量改进措施,参加IS09000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的审核,监督质量改进措施的执行。八、参加技术和生产会议,参与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并按规定及时提出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第十三条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如具有以下失职行为之一者,要追究其相应责任。一、发现损害质量的行为不加制止而酿成质量事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