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检查步骤:1企业自查(10月22日至11月1日)。各市场主体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整改。自查完毕后,由建设(开发)单位认真填写《法定建设程序执法检查登记表》(见附件1),并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公章后,于11月5日前书面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内三区的工程项目报市建管局执法检查处。工地要自留一份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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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主管部门检查(11月2日至11月15日)。市内三区在建工程项目由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组织检查;其他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在建工程项目及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按照检查登记表的内容,如实填写登记、整理汇总。3巡回抽查(11月18至11月30日)。(1)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组对市内三区在建工程进行抽查。(2)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组对各区市在建工程和建筑市场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五、几点要求(一)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执法检查工作,成立本区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此次执法检查工作。要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组织严位,取得实效。(二)市场各方主体要对其所有在建工程认真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对未进行自查、不及时上报、尤其对存在问题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而被检查发现的,将依法严肃处理。(三)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此次执法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建筑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难点问题,要深入调查,分析研究,探索对策,建章立制,推进工作的不断创新发展。密,检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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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四)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组抽查时,各区市应积极配合,向检查组提供书面汇报材料、执法台帐、行政处罚案卷等相关文件、资料。(五)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填写《建设工程项目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会同《2013年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台账》于11月15日前报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六)市内三区在建工程项目的检查情况总结及检查登记表、汇总表(见附件4、5),请市质监站、安监站于11月30日前报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高翔,联系电话:85065885,传真:85061145。附件:1法定建设程序执法检查登记表2建设工程发包情况执法检查登记表3建设工程项目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4质监执法检查登记表5安监执法检查登记表6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执法检查登记表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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