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第七条贺州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每学年秋季学期,按教育厅分配的名额,参照各系当年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总人数,按比例将推荐名额划拨到各系,各系不等额推荐。第八条各系制定本系评审细则。各系及时对国家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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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金的评选标准与评审程序进行宣传,并根据上级文件及《贺州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本系评审细则,报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批后,交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备案。学生按规定向所在系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交条件所规定的有关材料。第九条各系按照本细则中第四条所述基本条件在递交申请书的学生中择优选拔,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确定初评名单,并通过网站、学生公寓前公布栏等方式公示初评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第十条公示无异议后,各系将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名单(系学生资助工作组组长签名并加盖系部公章)交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汇总、复审。第十一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复审各系名单对不符合条件的名单返还该系名额分配给另外的系部按程序推荐、产生新名单(名额再分配由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确定)。资助管理办公室将汇总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学院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通过校园网或院务公示栏等方式在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十二条公示无异议后,资助管理办公室组织获奖学生填写申请表,并将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的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和批复。第十三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奖学金发放表交学院财务部门,由学院财务部门按文件要求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资助管理办公室按文件要求,为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奖项记入学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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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四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协调校内有关部门,通过校内有线电视或广播等形式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树立学生典型。各系发送喜报通知获奖学生家长。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贺州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第十六条件要求执行。第十七条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当年评审时间及公示时间按教育厅当年文
主题词:学生管理奖学金实施细则通知:送:书记室,院长室。存: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