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甲方:(拆迁人)长治市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被拆迁人)宋改兰
甲方根据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精神,对长治市北关街旧城进行改造及道路拓宽。依据《长治市城区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试行办法》,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被拆迁房屋现状:1、乙方在被拆迁范围内有位于长治市长兴中路号(陈旧、新建)
房产(楼房、平房)建筑面积为731平方米。(其中有产权证平方米,其余没有产权证)
2、乙方承诺被拆迁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不存在租赁、抵押等其它情形及争议事项。
3、甲乙双方均确认上述该被拆迁房屋的现状及被拆迁房产面积。4、乙方保证对上述被拆迁房屋有处置权及对本协议的签字权,如发生越权、无权处置上述房产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二、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方式1、根据乙方要求。甲方以货币补偿的方式给予乙方补偿。2、乙方确认上述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共计731平方米,并要求对所拆迁房屋无论经营性、办公性、住宅性等统一按照每平方米570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共计人民币肆佰壹拾陆万陆仟柒佰元整(4166700元),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要求。3、根据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乙方租房补偿及其它费用(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元)。该费用包括法律法规定的因拆迁补偿的全部
f费用)。三、甲方为鼓励乙方能够积极配合拆迁工作,决定对乙方进行一
次性奖励50000元。四、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需将被拆迁房屋有效证件及水电清户
手续经甲方核验后交于甲方,并由甲方办理注销手续,乙方应积极配合。如乙方隐瞒房屋证件不予交纳,该证件宣告作废。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将房屋腾清,将钥匙交于甲方,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因被拆迁房屋产权发生的争议,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承诺本协议签订后应将被拆迁房屋的房屋证件、水电证件及全部证件无保留的全部交予甲方。
六、该拆迁补偿费用乙方本人领取,该费用领取后,因其分配问题及产生的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七、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在任何时间向甲方提出任何经济补偿要求。
八、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如因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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