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等文件材料应随时归档;外购设备仪器或引进项目的文件材料应在开箱验收或接收后即时登记归档。
四、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整理归档,保管一年后向本单位档案室移交。
五、磁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应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或与相应内容的纸质载体归档时间一致。
六、应随时归档的材料:更新、补充的文件材料;企业内部机构变动和职工调动、离岗时留在部门或个人手中的文件材料;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其他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等。
第十条归档要求一、实行部门及专项工作的文件收集、整理、归档责任制。各部门及专项工作专兼职档案人员应按照规定将文件材料整理后归档。二、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其制成材料应有利于长久保存,图文字迹应符合形成文件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的标称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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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三、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可将具有凭证作用的复制件归档。
四、非纸质文件应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材料若有中译文的,应一并归档,无译文的要译出标题和目录后归档。
五、文书类归档文件材料一般一式一份。重点工程档案一式两份由总经办负责归档保管。
六、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应以合同、协议约定文件材料归档。主办单位一般应保存全套文件材料,协办单位保存与所承担任务相关的正本。
七、文件材料形成部门应就归档文件材料准备详细的文件目录并填写《档案交接登记表》(见附件1)。重要文件材料归档时应由部门编写归档说明,并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十一条档案归档流程一、文件材料形成部门应按期将上一年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进行整理随同《档案交接登记表》向总经办移交。二、总经办接收时应认真核对,并检查档案质量。双方在《档案交接登记表》签字后各保留一份。三、总经办定期组织检查各职能处室保存的档案是否安全、完整、规范。
第四章档案的管理工作第十二条档案保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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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档案存放应依据档案载体选择档案柜架,纸质档案存放宜采用密集架,磁性载体应选择防磁柜,底图不宜折叠,重要档案应异地备份。
二、档案入库前一般应仔细检查。受损的档案应及时修复或补救。对于易损的制成材料和字迹,应采取复制手段加以保护。
第十三条档案基础设施的管理一、档案柜架应牢固耐用,纸质档案采用密集架,一般应具有防火、防盗、防尘作用。应根据非纸质载体档案需要选择有专用保护功能的柜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