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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向该国专利局提出后一申请的,依法所享有的优先权。63、专利申请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享有的发明创造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权利。64、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公民为完成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65、权利要求书:是专利申请人向专利局提交的,用以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书面文件。它是判定他人是否侵犯专利权的根据,直接具有法律效力。66、专利权终止:是指专利权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其效力消灭的情形。67、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6个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无效的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对这种请求进行审查,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68、专利权的撤销程序:专利法规定,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6个月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局撤销该专利权。专利局经审查认为请求撤销专利权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撤销专利权的决定,并登记和公告。这就是专利权的撤销程序。69、专利权穷竭:专利权人自己或者许可他人制造的专利产品(包括依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被合法地投放市场后,任何人对该产品进行销售或使用,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且不构成侵权。在专利理论中,这种制度就是“专利权穷竭”70、独占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者使用的专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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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知识产权法
71、强制许可权:也称非自愿许可,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不经专利权人许可,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72、进口权:是指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或授权,以经营为目的的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73、标记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产品的包装上、容器上、说明书上、产品广告中做上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74、先用权:即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权。75、独占许可证:是指专利权人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对专利进行独占性实施。与此同时,不仅专利权人不能再许可第三人以同样方式实施该专利,而且专利权人自己也不得实施。76、独家许可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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