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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时,打官司时,律师费可由被告承担的若干情形
打官司(民事诉讼)时,有的原告可能认为自己支付的律师费应由败诉的对方(被告、第三人)承担。但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基本上不支持该项主张;法院认为,除非原、被告事先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打官司产生的律师费与被告的违约、侵权等导致败诉的行为之间并无必然因果关系。《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全部的诉讼活动,没有强制要求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必须由律师代理,因而律师费是当事人根据其自身的情况(知识、经历和支付能力等)自主选择是否聘请律师而产生的,可以聘请律师,也可以不聘请律师,所以在诉讼中产生的该费用与被告实施的违约和侵权行为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凡事总有例外,当事人双方既可以事先对律师费由谁承担事先约定外,国家司法机关(或和仲裁机关)也考虑到某些案件的专业性和复杂性,通过有关规定(包括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了若干情形下,法院可以支持原告主张败诉的被告承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具体列举和分析如下:一、由有关规定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
f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师代理费当适当分担。”2、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律师费用内”3、商标民事纠纷案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律师费用二、有关规定有所规定,但不明确,司法仲裁机关可依此酌情裁判由由败诉方承担合理的律师费用之情形1、专利纠纷案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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