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11月15日起,正式版的《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程》开始施行,同以往的验收程序和方法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根据新的监督规程结合本人在站上工作的一段时间所遇到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了一些规程当中需要注意的不同点及验收当中的注意事项,希望能和大家共同交流。一、基本规定1、监督的时间跨度是从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续开始至出具质量监督报告终止,这其中不一样的地方是以前是由监督站出具工程备案单,现在转到了窗口。在监督站出具监督报告后,到窗口办理备案单。2、工程施工中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需要提交中止施工报告,这种情况一般不会遇见,如果由于种种原因中止施工,一定要及时提交中止施工报告,时间跨度可以填写的长一点,在具备复工的条件时再提交一份复工申请报告。3、监督工作模式(这一部分就是关于监督站工作模式的改变的一个总体思路,具体的每个阶段的模式在后面的章节还要提到),里面需要注意的几点就是节点式监督检查变成过程当中的检查,就是把验收的时间提前,例如主体分部验收,以前是要所有的主体的工程量都施工完毕后,各方验收通过,再报送验收报告,监督站再去现场验收,再提出问题,再整改,再提交整改报告,没有问题了,才能通过主体验收。现在在主体结构封顶以后,下面的楼层的二次结构和砌体工程有了一定的工程量之后,就可以联系监督站,安排进行监督检查,报送主体技术资料审查,监督站提出的问题整改完毕,技术资料齐全合格,同时在主体结构所有的工程量都施工完毕后再报主体分部验收报告,这时主体分部就是直接通过了,因为需要整改的问题都已经在前期整改完毕。4、差别化监督、分段验收和优质工程的申报。从鼓励工程质量创优的角度来说,一般对于合格工程不考虑分段验收,优良和优质结构工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进行分段验收。规程中说的原则上要每次分段不少于15层只是一个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打分段申请报告注意以建设单位的名义。关于优质结构申报,需要提示的是优质结构的申报顺序一般是基础分部、主体十层、主体二十层……(以此类推,每十层的一次结构清理完毕具备条件后就要申报一次中间过程的检查),不足十层的楼层最后一次申报主体分部,在这过程中可以同时申报主体分部分段,例如115层主体分部分段,1628层主体分部分段等等,这样在申报时需要填写两份《济南市优质结构评审打分表》。二、准备阶段这个阶段主要是要办理质量监督手续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