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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房地产企业会计制度
目录一、总说明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三、会计报表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附录: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一、总说明
f一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便于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应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得随意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四)企业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10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企业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f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
编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01
7
现金
102
7
109银行存款
10
111其他货币资金11
112短期投资
12
113
13
114应收票据
14
115应收帐款
15
119坏帐准务
16
121
16
123预付帐款
19
124其他应付
20
125物资采购
21
129采购保管费22
131
23
133库存材料
24
135库存设备
25
136低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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