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跟单师》职业标准(试运行)
《服装跟单师》职业标准(试运行)一、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服装跟单师12职业定义熟悉服装制板、服装工艺、服装质量检验等技术,具有服装质量控制、服装货期控制及人际沟通等能力,跟踪不同类别服装成品生产全过程的人员。13职业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三级:服装跟单师(四级):服装跟单员服装跟单师(三级):助理服装跟单师服装跟单师(二级):服装跟单师14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15职业能力特征具有很强的形体知觉(觉察物体、图画或图形资料中有关细部)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交流表述能力和辨别颜色的能力,较强的空间感、手指手臂灵活性、动作协调性。1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含同等学历)17鉴定要求17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服装跟单工作,并有志于在本职业有所发展的所有专业人员及爱好者。172申报条件(仅适用于试运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服装跟单师》职业(四级):1、获得服装设计定制工五级职业资格,从事服装技术类职业1年以上;2、获得服装设计定制工或服装制版师四级职业资格;3、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f4、高等学校相关服装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染织与服装设计、服装制版专业的在校二年级下半学年学生(有学籍的大学、大专、高职生)。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服装跟单师》职业(三级):1、获得服装设计定制工四级职业资格1年以上;2、获得服装设计定制工或服装制版师三级职业资格;3、相关专业毕业,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4、高等学校相关专业的在校(有学籍的大学、大专、高职生),已获得服装制版员(四级)或服装设计定制工(四级)职业资格证书;5、高职、高专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生,毕业后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6、本科以上相关专业毕业生,毕业后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
相关职业包括:服装跟单、服装设计、服装制版、服装工艺、服饰设计、服装生产管理相关专业包括:服装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染织与服装设计、服装制版、服饰设计、管理类、外贸类
注:1、本鉴定申报条件仅限于试运行使用。在该职业(模块)纳入正常培训轨道后,鉴定申报条件参照上海市职业培训中心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中申报条件的暂行规定(2004年5月)》。173鉴定方式四级:知识考试与操作技能考试,均合格为鉴定合格。三级、二级:知识与技能一体化的模块式鉴定,各模块均合格为鉴定合格。174鉴定场地设备场地:教室,操作实习室设备:打版桌、椅每个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