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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0日今天终于拿到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结束了很长一段无证的时间。以前没有实习证的时候,只能处理一些非诉讼案件,比如审查或起草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对于诉讼案件,整个一窍不通。虽然在律所呆了很久了,但是我知道从今天起我真正从事律师这个行业了。律师行业是一个充满魅力和挑战的行业,它戴着光芒、梦想和受人尊重的光环,随时面对的是严峻的现实,需要的是广博的知识和全面的能力。无论是出于对正义公平的追求,还是为了尊严和成功的人生,你都有理由为成为这个行业中的一员感到骄傲。心里默默地告诉自己,加油!
2011年4月16日我始终相信,你经历了什么,就会对什么进行思考;经历得越多,思考得越深入,获益自然就越匪浅。思想会随着行走的踪迹而变得深远,这就是所谓“思随行远”。近一年的实习经历告诉我,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经常办公的地方,拥有丰富翔实的案例资源和得天独厚的法律氛围。通过阅读案件卷宗,能了解律师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以及法官判案的法律依据,还可以检验所学知识是否掌握牢固和理解准确。从今天开始,我不仅要看指导律师办过的全部案子,更要看各级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以及相关的点评意见,从而提升自己的各方面能力。
2011年4月20日今天接触到了一个新案子,是关于保证人追偿权纠纷的,当事人为他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为被保证人承担了债务,被保证人确不愿意返还当事人所支付的款项。保证人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依据我国担保法第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所享有的追偿权,在本质上是一种代位请求权,也就是保证人在清偿债务后,代替原债权人的地位,在其与债务人之间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虽然这个案子的标的仅有两万多元,但是给了我们一个提醒,哪怕对方是十分可靠的亲人或者朋友,在被请求成为保证人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
f对所要承担保证责任要仔细明确,这样才能避免自己身陷诉讼。
2011年4月22日花了两天的时间,完成了前天接到的那个追偿权纠纷的起诉书。虽然这份起诉书感觉还是很稚嫩,但是写完后,还是会有一种自豪感与满足感,也许经验是需要一点一滴的去积累的。很小心谨慎地查询了相关的法条,自认为这个案子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不过和同事们聊天的时候发现,其实无论有多大把握的案子都有可能因为自己的一个不小心,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而出现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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