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强化安全管理监督,在实施过程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减少和避免安全事故。
f第二十九条公司对工程项目委派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向公司负责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十条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如下:(一)监督工程项目各参与方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实施;(二)监督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在施工过程中的落实情况;施工单位安全设施、人员投入及其资格认证;(三)与各项目参与方一起制定安全应急救援方案,并建立安全救援体系;(四)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及时要求相关责任方采取防护措施并制定预防方案;(五)检查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维护情况;(六)组织各项目参与方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为:日常性检查、定期不定期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季节性检查,检查形式为:巡查、抽查、专项检查;(七)与各项目参与方一起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等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并在重要场所设置明显标志;(八)对施工现场特殊作业应制定专项建设方案,需要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应进行报批,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九)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受公司负责人委派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在安全
f管理方面具有:监督检查权、建议权、现场事故调查处理权及其他授权。
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与修订本权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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