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学校预算的主要内容是支出预算。第八条预算编制方法支出预算,应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学校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代支款项不纳入学校支出预算,代收代支款项应纳入“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第九条预算编制的报审批程序学校预算由学校按照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这两大经费支出项目提出预算方案,该预算方案应根据“以收定支,适当结余”的原则编制。学年度预算应在每学年开始的暑期编制完成,并上报学校高层领导。校领导根据上学年度的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批准下学年度的预算。
f为保证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校领导一般应于每学年度开学前(即每年的8月20日前)批准学年度预算方案。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学杂费收入。第十一条学校收入包括: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财政(教育)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按学校收取的公办学生的学位数拨付学校的事业经费。二、学杂费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价部门核准收取的应收费用,主要是学生缴纳的学杂费。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第十二条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第十三条学校收费管理的具体规定一、学校收费项目的规定1、学杂费,即向学生收取的教育成本费。2、学习、生活用品费(即代收款项),用于学生日常生活、学习的用品。3、其他费用,指未纳入上述收费项目,但按政府部门规定、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而零星收取的费用。二、收费人员的规定1、教育成本费、代收款项统一由财务部或由学校授权招生办收取,其他人员或部门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2、学生零星款项(如校讯通费用)由班主任收取,并及时交到财务部。3、对于其他因工作需要确需由非财务部收取的费用,必须事先征得财务部的同意,并在其指导下才能收取,否则作违规处理。5、其他费用的收取按财务部的相关规定办理。三、收费金额的规定1、成本费按学校规定收取,代收代支款项按家长选择的就读方式收取。2、教职员工的子女在本校入学,其成本费收费按学校规定办理,先到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