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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企业大事记37-3-企业基本情况变更
-4-企业基本情况
f-5-企业经
逻辑关系:01=02030405;0304≥06;0304≥07;0304≥10。-6-营情况
f-7-资产
-8-负债单位:千元
f-9-损益
-10-及分配单位:千元第二季度
f-11-损益
-12-及分配单位:千元第四季度
f-13-工资、福利费、增值税、
-14-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单位:千元第二季度
f-15-工资、福利费、增值税、
-16-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单位:千元第四季度
f-17-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
-18-准则》企业填写指标第二季度
准则》企业填写指标第四季度
f-19-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
-20-填写指标第二季度
填写指标第四季度
-21-主要能源
f注:能源消费计量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惯用计量单位填写,上报年报时再根据报表要求统一折算;也可采用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非工业主要能源消费”表上规定的计量单位填写。调整量为季度末根据实际消费量,对已计入台帐的数据的调整。下一个季度以调整后的数量为基础数据计算累计量。-22-和水消费
-23-主要能源
f-24-和水消费
-25-企业经营情况指标解释住宿业单位指有偿为顾客提供临时住宿服务活动的单位。如旅游饭店、宾馆、酒店和旅馆、旅店等。餐饮单位指在一定场所,专门从事对食物进行现场烹饪、调制,并出售给顾客主要供现场消费服务活动的单位(含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如各种饭馆、中西餐厅、酒馆、茶馆和火车餐车、车站食堂、飞机场餐厅等。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在填报经营情况报表时,应包括其所属全部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如分店)的相应数据,包括经营地在外省市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f营业额(01)指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等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含增值税)和其他收入。不包括法人企业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餐费收入、商品销售收入等各项收入。客房收入(02)指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法人企业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客房收入。餐费收入(03)指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因为顾客提供就餐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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