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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建设中相应的监理权限。(三)监督监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理合同,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公司监理管理规章制度。(四)汇总、上报监理合同履约情况。(五)协调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监理中的问题。第九条业主项目部管理职责(一)参与本工程的监理招标工作。(二)负责本工程的监理管理工作。(三)审批监理项目策划文件及报审的有关文件。(四)检查监理项目部标准化管理运转情况,以及监理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改进措施意见,实施闭环管理。(五)运用公司基建管理信息系统规范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理管理工作。(六)审核监理费支付申请并上报月度用款计划,负责对监理费进行竣工结算,配合与监理费有关的审计以及财务稽核工作。
f(七)对监理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八)协调监理项目部在工程建设监理中的问题。
第三章监理工作组织
第十条监理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监理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和监理合同的约定成立监理项目部,成立监理项目部的正式文件应报建设管理单位备案。
第十一条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的监理管理体系。监理项目部应保持人员稳定,需调整总监理工程师时,由监理单位书面报建设管理单位批准;需调整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前征得业主项目部同意,并书面通知业主项目部、施工项目部。
第十二条监理项目部应明确监理岗位及职责,并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员需持证上岗(各类监理人员任职资格及条件见附件2)。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为监理项目部配备满足独立开展监理工作的各类资源,并在工程建设期间,结合工程实际,合理调整资源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
(一)监理项目部应配备足额合格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员配备最低要求见附件3)。
(二)监理项目部应配备必要的办公、交通、通信、检测、
f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等设备或工具,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等依据性文件等(监理项目部基本设备配置见附件4)。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监理项目部应实施逐级交底,确保监理工作全面、顺利实施。
(一)监理单位应在监理工作实施前对监理项目部全体人员进行监理合同、监理大纲的交底。
(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全体监理人员进行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工作方案的交底。
(三)监理项目部应根据工程不同阶段和特点,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应包括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旁站方案、安全监理工作方案、标准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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