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2)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3)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4)宅基地的使用;(5)社区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6)社区干部的报酬;(7)土地征用的补偿及分配;(8)社区机动地和“四荒地”的发包;(9)集体的债权债务;(10)社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2)种粮直接补贴;(13)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14)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等5、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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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村级组织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参加的对象1、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在时,可委托党支部副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2、村两委联席会议村党支部、村民委会班子成员参加,并邀请驻村干部列席会议。参加会议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方可举行。根据会议需要由主持人可临时指定不是村委成员的党员、村民代表、团组织及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二、议事的时间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村务可随时召开。三、议事的范围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决议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2、通报村党总支与村委会近期重点工作进展情况。3、通报村两委任期工作目标、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4、村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5、村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及村民关注的经济发展、文化教育、财务管理、工程实施、公益事业等重大问题、热点、难点问题及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情况。6、研究决定当前工作任务和措施。7、其他需经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四、议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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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村两委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决议方为有效。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2、凡是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的日常工作,先要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再由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涉及村民自治的重大事项,应经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扣,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3、村两委联席会议议事程序: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110以上村民联名或1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题,经村党支部研究后形成议题,提交村两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