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转移及核销,包括国有资产的无偿调拨、出售、置换、捐赠、报损、报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范围包括:(一)闲置资产;(二)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六)已不能满足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的资产;(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在规定限额以上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批;处置国有资产在规定限额以下的,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将审批结果定期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二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出售及置换土地、房屋、车辆以及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等,应当经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核准或者备案。第二十七条经批准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临时购置的国有资产,由主办单位在
f会议、活动结束时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处置。第二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及隶属关系发生改变时,其资产应当进行全面清查和登记,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进行处置。第二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五章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第三十条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一)取得没有原始价格凭证资产的;(二)拍卖、有偿转让、置换国有资产的;(三)分立、合并、清算的;(四)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的;(五)确定涉讼资产价值的;(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事业单位涉及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的,或者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第三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评估,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评估机构独立执业。第三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一)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组织资产清查的;(二)进行重大改革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