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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社团管理机构设团长副团长指导教师第十二条: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2、思想积极上进,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3、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第十三条:社团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f1、服从政教处、团委的领导。2、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3、组织社团成员开展本社团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4、根据社团章程及时更新社团成员。5、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第十四条:社团负责人的退出和除名1、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社团。2、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组织成员资格。3、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学校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4、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社团管理机构研究可予以开除。第十五条:团长职责1、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2、领导监督本社团成员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3、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4、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第十六条:副团长协助团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
f工作,会长不在时,代理团长工作。第五章社团活动
第十七条:社团活动内容1、本社团应本着宗旨,积极开展各项有意义的活动,多做实事,少走过场,并积极配合学校的大型活动。2、社团活动以丰富校园课余文化的活动为主。鼓励社团成员参加各级比赛,对取得成绩的团员,学校给予表彰。3、除因社团参加学校指定的大型活动和校外重大比赛并经学校批准外,社团成员活动时间在与教学计划安排的课程发生冲突时,应服从教学计划安排,上课一律不得请假。擅自参加本社团活动而不上课者,按旷课论。4、社团安排的大型活动,无论校内外,必须提前一周将内容、地点及具体的时间上报校团委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张贴通知、广告的社团活动视为违规,要5、凡以学校任何名义与校外进行联系或者外出活动的,都应提
6、未经学校批准的,社团成员在校外活动而造成人身及财产损
7、未经学校批准,社团一律不许与校外任何团体签定协议,接
8、未经学校批准,社团一律不许以任何方式为校外任何经营性
f9、社团活动内容应与自己社团性质相适应,不应超越自己性质
10、社团的宣传海报、条幅等都需经过校团委审批并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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