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穗府〔20XX〕8号,以下简称《试行方案》)和《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补充规定》(穗府〔20XX〕30号,以下简称《补充规定》),落实《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办事指引》、《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20XX〕14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各区(县级市)下放一批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穗府〔20XX〕27号),深入推进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工作,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我市建设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工作目标建立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督机制,提高审批速度和效率,加快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实施,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b5E2RGbCAP二、工作思路(一)整合流程。按照《试行方案》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五个阶段,市建委负责牵头相关并联审批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对竣工验收阶段进行审批事项流程整合。p1Ea
qFDPw(二)“双轨”服务。充分尊重项目建设单位意愿,提供原来审批方式与并联审批方式并存的“双轨”服务;项目建设单位选择并联审批方式的,可以全部并联,也可以部分并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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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共享。市建委政务窗口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在市政务中心联合审批系统、市监察局政务效能监察系统支持下,以市建委收案OA系统、联办函等形式为辅,实现审批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RTCrpUDGiT(四)限时办结。牵头、并联审批部门均在《试行方案》、《补充方案》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各并联审批部门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案件停止计时并上传市监察局政务效能监察系统,直至相关审批部门完成审批后恢复计时。各审批部门延迟审批的,按《补充方案》第九大点“关于延迟审批”的规定执行。5PCzVD7HxA三、竣工验收具体程序(一)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两大类。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jLBHr
AILg(二)审批部门竣工验收牵头部门:市建委。并联审批部门:市规划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民防办、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国安局。水利、供水、排水专业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由水务部门牵头负责,绿化专业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由林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