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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1988年,美国版权局受理了第一代字体登记申请,叫点阵化字体,是用黑白点扫的图片,人是白点,其他背景是黑点,这样扫描出来一个人。美国版权局答复是不给予保护,因为字体本身就不给保护,所以扫描的东西和原来的东西是同一作品,只是简单的数字化,不给予保护。到了1992年,我们这个字体的案件在20年前在美国发生过,就是用TrueType软件申请版权,美国版权局认为用软件扫描一下,形成的文字就是数据包,可以形成作品,这个软件是计算机软件把汉字扫描以后有一个矢量化的过程,即转化为软件,这个软件描述的不是字的黑白点而是精确的外观,可以有曲线描述,这个官司重点就是在矢量化过程,最好的状况是所见即所得,在国际上公认
f这个TrueType文件是个计算机软件,我们打官司也是打计算机软件的官司。如果是计算机软件就只有一个权利,即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软件输出的单字是没有权利的,世界各国都没有权利。为什么没有权利?具体来说,“飘柔”这两个字,你发行的是软件,在软件里“飘柔”这两个字没有独立存在。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有两个要件,一个是独创性,二是可复制性。你说“飘柔”这两个字不是有形形式吗?不是,它是书面的东西。“飘柔”跟你的字有相似,但没接触,在光盘中“飘柔”这两个字没有可视内容,没有可复制的载体,不满足著作权法上的可复性这个要件。美国认为,给以保护的字体必须固定在有形载体上,而“飘柔”这两个字没有有形的载体。二是没有发行,你发行的是计算机软件,“飘柔”这两个字没有拿出来单卖,你没有收入就没有损失,你要什么赔偿?第三个要件就是复制,如果我认为是计算机软件,复制到计算机里,复制一遍就完了,如果我再复制的话还要保护吗?如果是的话,就要赋予计算机软件表演权了,这属于立法问题,没有这个立法就不算。打出来的字为什么没有版权?我讲的是极端问题,一个是刑事犯罪,一个字算一个作品的话,500个字就够判三年的。现在打出一个字算一个作品,和刑事案件怎么挂钩?商家把这个问题扔到法院,报纸连篇累牍地讲必须保护中国人的知识产权,让法院怎么办?刑事民事的衔接问题怎么办?还有一个问题,现在维权的,有个人赢了的。光盘在网上挂着,免费下载,软件免费,美术作品不免费,法院判决美术作品是不免费的,
f字体软件还有美术作品的权利,这个官司赢了。赢了以后是什么结果?我们的版权保护是有生之年50年,死后50年,这个字他能收100年的钱。说得极端的话,这就是这个结果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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