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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没有被著作权法排除的。所以任何一个书法的某个字具有其特征,都应该是可著作权的,也就是它是属于著作权的范围,没有排除出去。对于单字是否给予保护呢?就落实到独创性上。“飘柔”这两个字是从倩体中取出来的字,
f有人认为它们是按照某些标准加工出来的,是一种制作而不是创作。但我们认为,符合某些风格的字体的单字是体现在这种字体的整体风格中,而不是字和字的比较,这样比较的话,字体中的字都是有趋同的,比如启功体,这两个字可能都有独创的风格,因此对于风格的讨论离不开字体的讨论,而不是一个字一个字地讨论。当然我们的会议讨论也没有什么结论,因为总是有不同专家的意见。
主持人:谢谢两位教授。下面请自由发言。
张玉瑞:法院对这件事肯定是要判决的,我作为宝洁的诉讼代理人,受到的压力比较大。什么叫刻不容缓?到现在为止,如果不和社会要钱,你就要死了;因为盗版,你和社会要钱,社会不给你出钱你就死了?这个逻辑不对。希望媒体注意这一点。第二,我说法院被推到悬崖边上,很多人说你要是不保护就怎么着了。要说每个中国字有版权的话,你给予保护,法院能不能干这样的事?我认为,字体有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创作字体,包括两种,毛笔写的和设计的,创作字体本身是可以有版权的。那个字设计得很奇怪,单字是可以有版权的。但是像这种字(举示一张字纸),日本的一个案例,拿手写的字不给予版权,日本最高法院认为,字体是万人共有财。你美化一下,就不让用的话,中国人就没法用字了,因为现在汉字没有标准。创作字体是可以有版权的,下一个层次是字体工具,从
f活字印刷开始到现在的计算机软件,字体工具是有版权的,字体工具和创作字体是演绎作品的关系,美术作品可以演绎成字体工具,经我考察,世界各国对此没有版权。《安娜法》到现在300多年了,单字都没有版权,字体工具打出来的字,没有人要过钱。这就是创作字体、字体工具和字体工具打出来的字,现在拿字体工具混淆成创作字体,这是不对的,中间断了好几代,我卖过字、销售过软件,你还说计算机打出来的字等同创作字体来要钱?这是没有逻辑的,在世界上是讲不通的。归根到底,现在全国发了多少信,没有人统计,现在有多少企业接到这个警告信要钱?可以统计一下。如果该保护,这个钱该要,如果不该保护,这个钱该不该要?现在总说不给钱就活不了了,而这个钱该不该要?计算机字体是个软件还是字体,这是个科学问题。我讲一下这件事的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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