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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与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加强对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来沈阳苏家屯金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方”)的所有外来人员及外包工程队伍;3规定和程序
31因工作需要招用外包工程队伍时,必须由“发包方”安全保卫部严格审查其安全资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包工程队伍,严禁录用。32安全资质审查时,承包方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施工资质等级证书”、、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复印件及安全组织机构、施工队伍自然状况表等,并交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存档。33安全资质审查合格后,发、承包双方应签定“安全协议书”(见附件1)和“文明施工协议书”(见附件2)“安全协议书”和“文明施工协议书”具有与项目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无“安全协议书”和“文明施工协议书”的承包合同视为无效合同,承包方不得进入现场施工。34发、承包方应共同对承包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和身体检查,合格者由发包方安保部门办理“临时作业证”并在施工作业现场佩戴。“临时作业证”严禁转借他人或超期、超作业范围使用。35对于临时工,应坚持“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使用单位应对其进行安全规定、质量标准、文明生产及遵章守纪的教育和管理。“发包方”负有监督的责任。36承包方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施工负全责,并按规定健全本单位安全施工管理组织和相应的安全施工岗位职责等规章制度,加强自身安全管理。承包单位应设专职(三十人以上)或兼职安全员并佩戴明显标志。37“发包方”安保部门及主管部门应组织承包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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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安全例会,针对安全施工情况提出要求和整改意见,并及时向承包方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监督学习贯彻落实。38承包方在安全方面必须接受发包方的管理、监督和指导,认真组织整改安全施工隐患和管理上的漏洞,并定期向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汇报工作。39承包方施工作业前应根据施工内容编制详尽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必要时应提供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由“发包方”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审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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