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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清华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但仅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a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文章b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c本人英语水平证明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可适当放宽5报考460100工商管理硕士MBA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者大专毕业后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或者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6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大学学习的专业不能是法学专业包括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7申请参加我校单独入学考试单考的考生必须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单位推荐报考委托培养回原单位工作单考生只按委托培养类别招生对以下两种情况或类似情况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的单独考试1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的2工作单位与档案所在单位不一致的我校工学门类各专业专业代码前两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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