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争先创优、攻坚克难,在全国、全省争位次、争领先、争首创,出经验,采取加分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加分奖励。
1、个人被国家、省、市树立为先进典型或先进模范的,年度考核结果评为优秀等次;处室(单位)国家、省、市树立为先进典型或先进模范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确定1人年度考核结果评为优秀等次;
f2、局主要领导批示在全局通报表扬的,负责此项工作的处室(单位)或个人一次加3分;
3、厅级(或以上)领导批示表扬的,负责此项工作的处室(单位)或个人一次加3分;
4、在全国性会议上介绍经验的(一般性交流发言除外),负责此项工作的处室(单位)或个人一次加4分;
5、在全省性会议上介绍经验的(一般性交流发言除外),负责此项工作的处室(单位)或个人一次加3分;
6、参加局机关各类评比,获得一等奖的,一次加3分;获得二等奖的,一次加2分;获得三等奖的,一次加1分;
7、获得国家级单项工作表彰的(评选机关未直接评选,分配表彰名额的情况除外),负责此项工作的处室(单位)或个人一次加3分;
8、获得省级单项工作表彰的(评选机关未直接评选,分配表彰名额的情况除外),负责此项工作的处室(单位)或个人一次加2分;
9、获得市级单项工作表彰的(评选机关未直接评选,分配表彰名额的情况除外),负责此项工作的处室(单位)或个人一次加1分;
10、根据局通知要求,开展年度创新创优工作成果申报的,得5分,未申报不得分,其中经局初审后确定参加市效能办组织的全市机关创新创优成果评比的得8分,评审得分80分(含80分)以上的得10分;
11、在国务院安委办《调查研究》、《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安全生产杂志》、《江苏安全生产简报》、《江苏通讯》发表论文、研讨、经验类文章的,一次加2分;在《泰州通讯》、《泰州快报》、《政务信息》上发表论文、研讨、经验类文章和重要信息的,一次加1分。其它各类文章、信息等经局主要领导批示在大厅公示的,一次加1分;
12、考核领导小组认为其他应当加分的情形。(三)内部管理(10分)。主要考核个人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等情况,采取倒扣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分。1、被局领导在全局点名批评的,一次扣3分;2、无故缺席会议、培训等全局性活动,一次扣05分;3、个人言行失范、工作推诿扯皮、履职不到位给处室(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视情扣13分;4、迎接上级考核、督查,未按要求按时报送资料、台账的,一次扣1分;5、考核领导小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