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管理细则
编号:SJ0101
工程质量管理细则工程质量管理细则
1说明11为提高我公司的工程质量,树立企业信誉,走“质量兴业”之路,制订本管理细则。12本细则的改变、修订,必须获得公司总经理的批准。
2质量监管21公司设立质量责任追究机制,公司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对施工质量承担主要责任,项目工程师、施工员、专业质量检查员等承担直接责任。22所有质量管理人员都要持证上岗,严格按照质量管理条例开展工作,公正监督。23质量管理人员有权监督材料质量,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工程不准验收和交付使用。24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与进度相矛盾时,工程进度必须让位于质量的要求。25质量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现严重违反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的情况,有权立即签发停止施工通知单。26质量管理人员在对施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有权签发质量隐患通知书,施工指挥者应签字并积极进行纠正或返工。27对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技术标准、盲目指挥施工者,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有权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停止其施工指挥权,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28发生质量事故,要三不放过。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结合事故性质,除处以罚款外,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29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施工程序31所有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图纸会审一般以项目部、分公司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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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重大和特殊工程的图纸会审,公司总工程师和有关部门必须参加。质量管理人员有权命令立即停用不符合批准手续和未经会审的图纸,相应的工程停止施工。32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计划,审批程序按公司《施工项目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手续必须齐全。33项目施工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应逐级进行,重大、复杂或特殊工程,由公司总工程师向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一般工程由分公司技术经理或项目经理向项目工程师、施工员、工长、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由项目工程师、施工员、工长用书面形式向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班组长应将本工种的操作要求,口头向操作工人交底。34所有项目施工需要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按规定送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自检”、“交接检”、“专职检”(班组自检、专业工长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