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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号牌种类号牌号码
□注册登记申请事项□车辆管理所辖区内的转移登记
□注销登记□转出车辆管理所辖区的转移登记
□转入
注销登记原因□报废
□灭失
□退车
□出境
品牌型号
车辆识别代号
□购买获得方式机动车□调拨
□境外自带□资产重组
□继承
□赠予
□协议抵偿债务□仲裁裁决
□协议离婚□中奖□法院调解□法院裁定
□资产整体买卖
□法院判决□其他
□非营运装使用性质
□公路客运
□公交客运
□出租客运□货运□营转非
□旅游客运
□租赁□教练□警用
□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其他校车□消防□救护□工程救险
□危险化学品运输□出租营转非
姓名名称机动车所有人
邮寄地址
机动车所有人及代理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固定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移动电话
机动车所有人签字:
转入:转移出车辆管理所辖区的转移登记
省自治区、直辖市
车辆管理所



姓名名称线邮寄地址代理人代理人签字: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f填



1、填写时请使用黑色或者蓝色墨水笔,字体工整,不得涂改;2、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在“□”中划“√”,各栏目只能选择一项;3、“邮寄地址”栏,填写可通过邮寄送达的地址;4、“电子信箱”栏,填写接收电子邮件的email地址,尚未申请电子信箱的可以不填写;5、“机动车”栏的“品牌型号”项目,按照车辆的技术说明书、合格证等资料标注的内容填写;6、“机动车所有人签字”栏,机动车属于个人的,由机动车所有人签字,属于单位的,由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机动车所有人不签字;7、“代理人签字”栏,属于个人代理的,填写代理人的姓名、邮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在代理人栏内签名,不必填写经办人姓名等项目;属于单位代理的,应填写代理人栏的所有内容,代理单位的经办人签字;属于单位的机动车,由本单位被委托人办理的不需填写本栏;8、“号牌种类”栏,按照大型汽车号牌、小型汽车号牌、普通摩托车号牌、轻便摩托车号牌、低速车号牌、挂车号牌、使馆汽车号牌、使馆摩托车号牌、领馆汽车号牌、领馆摩托车号牌、教练汽车号牌、教练摩托车号牌、警用汽车号牌、警用摩托车号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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