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的外包装,如输液器、注射器和输液袋等的外包装不属于医疗废物。2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
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3废弃紫外线灯管不是医疗废物,可以按照普通垃圾进行处理。
f三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1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放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4)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5)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6)指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7)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的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8)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9)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10)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11)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12)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13)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14)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用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特别说明等。(15)收集医疗废物应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或者重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