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武汉市医疗服务价格》新增和修订项目及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武价费200940号【发布部门】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卫生局【发布日期】20090317【实施日期】200903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武汉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武汉市医疗服务价格》新增和修订项目及实施意见的通知(武价费200940号)
各区物价局、卫生局、武汉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了规范和加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管理,促进医学技术进步与发展,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在认真进行成本测算、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湖北省武汉市医疗服务价格》新增和修订项目价格,经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审核同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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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本通知印发的《湖北省武汉市医疗服务价格》新增与修订项目在武汉地区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营利性医疗机构除价格自行制定外,也应严格执行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相关规定。二、各医疗机构要自觉遵守国家价格政策,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患者监督。医院必须免费向住院患者提供结算清单,切实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解释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对病人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切实减轻患者负担。三、本通知及《湖北省武汉市医疗服务价格》新增和修订项目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我市现行的《湖北省武汉市医疗服务价格》与本“新增和修订项目”代码相同但内涵和价格不一致的项目,以本价格项目为准。附:《湖北省武汉市医疗服务价格》新增和修订项目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卫生局二OO九年三月十七日
《湖北省武汉市医疗服务价格》新增
和修订项目说明
一、《湖北省武汉市医疗服务价格》新增和修订项目(以下简称“服务价格”)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的规定,在2006年出台的《武汉市医疗服务价格》基础上,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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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二、本新增和修订“服务价格”,所列医疗服务价格新增项目213个(其中扩展项目9个),修订项目147个。三、新增项目均按r